我有上网去看劳保局全球资讯网
有生育给付这项业务 但是我还是不太了解
他们所说的内容耶 有妈妈知道的吗?
如果是全职妈妈 之前没有在工作者 那不就没投保劳保
那不就不能去申请生育给付了
如果有妈妈的劳保有投保在爸爸的公司的话 那可以去申请
生育给付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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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缴劳保费的就可以申请
按前6个月投保薪资的平均数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5-05) 评论
- 佳娜公主
劳保的生育给付,是提供给在职的女性(也就是有参加劳工保险的)
请领资格:
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二百八十日后分娩者
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一百八十一日后早产者
※所谓【早产】係妊娠大于二十周〈一四○日〉,小于三十七周〈二五九日〉生产者;或胎儿出生时体重大于五○○公克,少于二五○○公克者---依照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○七九号函释规定。
如果是全职妈妈 之前没有在工作者 那不就没投保劳保
那不就不能去申请生育给付了
==> 对的!
如果有妈妈的劳保有投保在爸爸的公司的话 那可以去申请
生育给付吗?
==> 不行,自从全民健保开办之后,申请生育补助的,只限于女性被保险人,男性被保险人配偶不得申请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5-05) 评论
- 路人甲
劳保生育给付相关规定摘要如下,如要了解详细内容,可打电话至劳保局询问,我想应有相关人员可以提供谘询服务的.
劳保条例第31条规定,
被保险人合于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请领生育给付:
一 参加保险满二百八十日后分娩者。
二 参加保险满一百八十一日后早产者。
三 参加保险满八十四日后流产者。
被保险人之配偶分娩、早产或流产者,比照前项规定办理。
劳保条例第32条规定,
生育给付标準,依左列各款办理:
一 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产者,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
与分娩费三十日,流产者减半给付。
二 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,除给与分娩费外,并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一
次给与生育补助费三十日。
三 分娩或早产为双生以上者,分娩费比例增给。
被保险人难产已申领住院诊疗给付者,不再给与分娩费。
依劳保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规定:
依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请领生育给付者,应备左列书件:
一 生育给付申请书。
二 给付收据。
三 婴儿出生证明书或载有生母姓名及婴儿出生年月日之户籍誊本。但死
产者,为医院、诊断或领有执业执照之医师、助产士所出具之死产证
明书。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5-05) 评论
- 麻由
刚我有打电话问关于生育补助的问题
他说生育完两年内有效都可以去申请
我问他说 因为我才找到工作没有多久(没满六个月)
如果我生完后两个月再申请
是不是以我申请的前六个月去算(那时就有六个月的薪资了)
他说对
所以在生完后如果没满六个月(加保)可以等到满六个月后再申请
但不要超过两年后再申请即可
劳保局的电话是 2396-1266 有问题还是打电话问问比较详细喔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5-05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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